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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法官,真的非常感谢您,感谢您对我的案件如此尽心尽责。”8月18日上午,被告人付某将一面“人民的好法官 人民的好公仆”锦旗送到郸城法院刑事庭法官梁爽的手中,以此表达对刑事庭干警的诚挚谢意。
付某驾驶车辆在郸城县宁平镇鑫源彩钢门口处与被害人李某驾驶的人力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死亡,事故发生后,付某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经郸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付某承负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被害人家属已经就民事部分先行提起民事诉讼,保险公司已经将赔偿款22万余元全部赔偿履行到位。
刑事案件立案后,梁爽仔细翻阅卷宗,了解案件详细经过,耐心倾听被害人亲属诉求。因被告人自身患有多种疾病,经济条件困难,难以达到被害人亲属所要求的赔偿数额,无法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梁爽耐心地与双方当事人交流沟通,最终赔偿数额达成一致,被告人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经开庭审理,依据本案事实、法律法规及考虑到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损失并取得谅解,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判决被告人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鲜红的锦旗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支持与认可,郸城法院将认真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原标题:《郸城法院:公正审判赢得认可 被告人送锦旗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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